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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nor 究極の素還尊
註冊時間: 2001-11-07 文章: 13011 來自: TAIW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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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六月 23, 2004 4:20 pm 文章標題: (轉載)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 【記者韓青秀/台北報導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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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udn.com/NEWS/INFOTECH/INF3/2092226.shtml
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
【記者韓青秀/台北報導】
你的電子信箱中總有刪不完的垃圾郵件嗎?交通部今天完成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草案,針對以匿名或虛偽身分發送垃圾郵件者,將首度以法律條文進行嚴格管理,未來只要發信人未據實表明身分,藉由電子郵件牟取利益,最高將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。
交通部郵電司表示,目前商業郵件發送是由業者採取自律措施,在發送郵件前先取得收件人同意,但是卻有不少發信人以匿名身分,或是在郵件主旨欄以虛偽不實的名稱,誤導收信人開啟不需要的郵件,收信人無法表達不願繼續收到此類郵件的意見,若是造成損害也無法要求賠償。
交通部初步規定,未來所有發送商業電子郵件者,必須提供收信人不再接收廣告主同類郵件的選擇機制,在郵件主旨欄上必須加註「商業」、「廣告」等標示,並具有正確的發信人郵遞地址。
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,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,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,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,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。
由於發信人隱匿身分造成損害,對於收信人將難以透過民事求償,交通部規畫針對情節重大者進行刑事制裁,處以六個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20萬元到100萬元。
交通部表示,為了遏止濫發垃圾郵件的行為,美國、日本、澳洲等各國均制定專法規範,歐盟也要求會員國將電子通訊隱私納入規範。 _________________ *若是想問問題的話, 請務必不要塗改任何 IP, 網域資料, 您若不願貼上IP或網域, 請改以電子郵件來詢問. 謝謝您的配合.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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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還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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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un 五段
註冊時間: 2002-01-22 文章: 113 來自: 中華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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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六月 23, 2004 6:33 pm 文章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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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是好,可是大部份濫發廣告信者似乎都不太好找,如果真要為這大費周章的動用大批人力,也不知道能不能符合經濟效益~~還是得靠大家一起努力~~讓他們找不到跳板...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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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mmmao 小霸王
註冊時間: 2003-09-15 文章: 260 來自: 中華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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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六月 23, 2004 10:12 pm 文章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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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該是罰 [委託的商家] 及[濫發廣告信者] 都要罰才對...
chun 寫到: | 好是好,可是大部份濫發廣告信者似乎都不太好找,如果真要為這大費周章的動用大批人力,也不知道能不能符合經濟效益~~還是得靠大家一起努力~~讓他們找不到跳板........ |
_________________ Power By RaidenMaild
(RaidenMaild 的愛用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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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nor 究極の素還尊
註冊時間: 2001-11-07 文章: 13011 來自: TAIW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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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六月 23, 2004 11:00 pm 文章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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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mmmao 寫到: | 因該是罰 [委託的商家] 及[濫發廣告信者] 都要罰才對...
chun 寫到: | 好是好,可是大部份濫發廣告信者似乎都不太好找,如果真要為這大費周章的動用大批人力,也不知道能不能符合經濟效益~~還是得靠大家一起努力~~讓他們找不到跳板...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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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是因為沒有案例吧.
只要有個先例出來, 殺雞警猴一下,
我想會有人更正視這虛擬社會現象.
(我們國內的廣告信量我覺得比國外多, 國外都是病毒信居多, 對了,
還有就是那鍋重振男性雄風的藍色小藥丸最多了, 買那麼多幹嘛, 做 mm 吃喔..) _________________ *若是想問問題的話, 請務必不要塗改任何 IP, 網域資料, 您若不願貼上IP或網域, 請改以電子郵件來詢問. 謝謝您的配合.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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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fay 真迅帝
註冊時間: 2002-12-07 文章: 443 來自: 中華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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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六月 23, 2004 11:11 pm 文章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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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nor 寫到: | (我們國內的廣告信量我覺得比國外多, 國外都是病毒信居多, 對了,
還有就是那鍋重振男性雄風的藍色小藥丸最多了, 買那麼多幹嘛, 做 mm 吃喔..) |
我處理公司的廣告信很少看到素大您說的『重振男性雄風的藍色小藥丸』
反而都是一些有關缺錢需要貸款的、要不然都是瘦身的廣告
這些至少佔了7∼8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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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mmmao 小霸王
註冊時間: 2003-09-15 文章: 260 來自: 中華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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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三 六月 23, 2004 11:28 pm 文章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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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可以集所有的廣告信, 然後一起給政府在施壓,
讓廣告商罰一下, 殺雞警猴一下 _________________ Power By RaidenMaild
(RaidenMaild 的愛用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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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an 一級
註冊時間: 2002-11-27 文章: 6 來自: 中華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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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四 六月 24, 2004 2:30 am 文章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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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阿..我的信箱一天也上百封廣告信..的確花費很多時間去看有沒重要信件被我檔掉><很..想殺人
不過話說回來我也有發廣告信...喝ㄏ痾別打我
我不是那種拿個上萬名單亂發的
我是一封封慢慢寄出的針對企業..分析有可能成為客戶的..才發信出去..
沒辦法公司要生存業務就要推動
可是我會有個原則我在主旨上面通常會這樣註明
(業務推廣信件可不開信觀看直接刪除)主旨: BG Exchange Server 華文網站字碼解決方案讓您的網站除了繁體再多一個簡體版
前面那個括弧就是我會先告知..
所以因為如此..
除了沒接到過抗議信反而還有廠商回信..甚至因此做成生意..
總之廣告信不是不好..但是..發的時候一定要很小心...
誠實的主旨我覺得很重要.還有..名單管理也是很重要
不要人家都說沒需要請你不要發給他了..你還在衝衝衝..
呵呵..
分享心得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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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vy 三段
註冊時間: 2002-10-25 文章: 59 來自: 中華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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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五 六月 25, 2004 2:59 pm 文章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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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un 寫到: | 好是好,可是大部份濫發廣告信者似乎都不太好找,如果真要為這大費周章的動用大批人力,也不知道能不能符合經濟效益~~還是得靠大家一起努力~~讓他們找不到跳板........ |
沒錯!!雖然廣告信即將立法,但是執行上可能會有困難度,而且效果有限。
因為道高一呎,魔高一丈,很多廣告信根本找不到發信者,要怎麼罰?不是使用匿名帳號,就是利用國外或大陸發信,連網頁都不會擺在國內。我看還是要MIS多費心才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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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nor 究極の素還尊
註冊時間: 2001-11-07 文章: 13011 來自: TAIW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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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五 六月 25, 2004 4:53 pm 文章標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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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信不是一定不好.
重點是你想推銷我產品, 你為何名不正言不順?
寄了一封廣告信, 可是發信人是亂拼亂湊, 信裡面寫得再冠冕堂皇,
寫得再吸引人, 那我去找你做生意, 不就是顯得我是冤大頭嗎?
真的無法想像做正當生意的人, 會笨到用亂拼亂湊的寄信人來寄廣告信? 一方面希望不影響公司聲譽, 一方面又希望業積上揚.....真的會有這麼矛盾的決策?
所以總結就是為, 亂拼亂湊的寄信人的廣告信裡面的東西十成也不是真貨, 甚至是犯法勾當, 更別自稱是正當商人, 會去找他們的人簡直就是找金光黨去詐騙你自己的銀行戶頭裡的錢.
個人認為要推銷生意就正正當當的來.
就算要回絕, 也會是禮禮貌貌的回絕.
這是小弟對廣告信業者及委託者的看法.
ivan 兄的作法是正確的廣告信業務行銷.
大部份正當公司發廣告信, 也都是拿產品說明會所留下的Email或會員資料庫來當
做目標群眾來發送, 我覺得電子郵件行銷本就可行, 但怎樣行得正, 要看業者怎麼
看待自己的聲譽及適法性. _________________ *若是想問問題的話, 請務必不要塗改任何 IP, 網域資料, 您若不願貼上IP或網域, 請改以電子郵件來詢問. 謝謝您的配合.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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